+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学校标准化党支部考评点

时间:2011-11-21 浏览量:

学校标准化党支部考评点
一、 支部班子考评点
1. 支部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适应;
2. 支部任期按规定改选;
3. 支部成员配置健全;
4. 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推动工作;
5. 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6. 支部成员团结协作;
7. 支部成员深入实际解决问题;
8.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9. 支部成员遵纪守法(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10.支部书记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尽职尽责、业绩突出、廉洁自律、威信较高;
二、 党员队伍考评点
11.党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起带头作用;
12.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13.有具体服务对象、工作措施和实际效果;
14.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带领师生攻坚克难;
三、 活动开展考评点
15.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时数;
16.有效运用“三会一课”、形势政策报告会和研讨、座谈、自主学习等形式加强党员培训,效果明显;
17.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18.开展党日活动或主题实践活动;
19.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20.及时、准确上报党员变动情况和党内统计信息;
21.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22.实行党务公开;
23.学生党支部有发展党员计划;
24.按计划实施发展党员工作;
2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6.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健全(违反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27.预备党员转正办理及时,手续齐全;
28. 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9. 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
四、 工作业绩考评点
30.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1.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2.支部所辖部门完成年内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未发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3.接受群众对党员、党支部的批评和意见;
34.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5.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多数师生心齐气顺,政令通畅;
五、 规章制度考评点
36.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
37.按规定上党课;
38.坚持书记讲党课;
39.参加评议率达到100%;
4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1.支部各项工作记录完整、规范;
42.建立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43.对本单位不正之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4.党员无违纪、师生无违法,没有不合格党员(有违纪违法和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版权所有: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逸夫教学馆            邮编: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