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学校标准化党支部考评细则

时间:2011-06-01 浏览量:

学校标准化党支部考评细则
加强对申报、推荐的标准化党支部进行考评工作,是创建标准化党支部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创建活动保证质量、深入推进、坚持持久长效的重要举措。标准化党支部考评细则如下。
一、申报推荐
1. 学校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化党支部创建目标和标准,自查自评本支部建设情况,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向所属院(系)级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申报,并提交党支部自评材料。
2. 对提出申报的党支部,由院(系)级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考评,考评合格(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可向学校党委推荐,并提交推荐材料。
对考评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学校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做好经常性工作,加强鞭策和督导,保证所属党支部在规定的时间主动申报。
二、考评验收
对院(系)推荐上报的标准化党支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评验收。对考评验收合格(得分90分以上)的,由学校党委确定为标准化党支部。
1. 组成考评验收小组
以院(系)级党组织书记为主体组成若干考评验收小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安排对全校各个基层党组织推荐的标准化党支部进行交叉考评,并形成考评材料。
2. 考评时间
考评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6月1日至10日和2012年6月1日至10日,为两次标准化党支部申报推荐工作时间。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0日至30日和2012年6月10日至30日,为两次标准化党支部考评验收工作时间。
3. 考评方式
根据考评标准的规定内容,通过在推荐单位范围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与申报支部三分之二的党员谈话、申报支部范围内民主测评、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为进行量化考评和形成考评意见提供依据。
对考评达不到要求的,考评验收小组在向学校党委汇报考评情况后,向被考评党支部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反馈考评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考评工作要求
1. 考评验收前,要熟悉考评内容,准确把握考评标准的内涵要求。
2. 要根据掌握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赋分、形成考评材料。
3. 在考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创建活动先进典型,要注意向学校党委推荐,并加强总结宣传。
4. 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把握时间节奏,确保证考评验收工作的时间和质量。

版权所有: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逸夫教学馆            邮编: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