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吉林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要求规定》以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与规划学院制定《建筑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要求(试行)》文件(以下简称《成果要求》),于2025年11月26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由重点审议《成果要求》文件,就研究生毕业成果认定程序、分类标准等关键条款逐条讨论并形成决议。
会议明确了学术成果标注、期刊认定等方面的重要修订原则,针对学术实践环节优化了成果要求与活动考核标准,对学科竞赛认定、文件依据核实等内容进行了讨论,秘书处在会后结合审议结果进行了文件修订,并在分委员会委员对文件审议全票通过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初审:邹天格
复审:姜 雪
终审:赵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