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吉林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要求规定》以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与规划学院制定了《建筑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要求(试行)》文件(以下简称《成果要求》)。2026年1月10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线下会议,重点审议《成果要求》文件,分委会委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等相关认定方法,并对全部条款进行逐条投票,形成决议。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共计10人,超过全体成员(共13人)三分之二以上,共发出不记名投票10份,共收回投票10份,经审核,有效票数为10份,无效票数为0份,本次投票全票通过,结果有效。
根据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秘书处整理了最终版文件修订,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初审:邹天格
复审:姜雪
终审:赵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