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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吉林建筑大学“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5-04-14 浏览量:

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营造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参与度,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于2015年4月—6月举办吉林建筑大学“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一、参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便于开展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
2.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或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或学生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
3.本次大赛以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形式参赛,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
4.参赛团队应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提交参赛项目介绍,简要阐述项目的技术、市场前景、经营策略、资金需求,并展示团队的成员和未来规划。参加答辩环节的必须为项目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
5.参赛学生在本次大赛中不得重复组队参加。
6.参赛项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及比赛要求,比赛期间参赛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参赛人自行承担。赛中或赛后发现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参赛资格并收回一切奖励。
三、赛程安排
大赛赛事分为淘汰赛、决赛两个阶段。各环节评审结果将在学校范围内公布。
1.淘汰赛阶段(4月中旬-5月末)。由大赛评审团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2.决赛阶段(6月初)。进入决赛的团队进行PPT演示、公开答辩。淘汰赛成绩带入到决赛中。总成绩按照淘汰赛成绩(10%)、公开答辩评审成绩(80%)、附加成绩(10%,项目运营情况,包括是否注册公司、企业人员规模,经营状况等)累加获得。根据最终排名评选出本次大赛奖项。
总成绩=淘汰赛成绩(10%)+公开答辩评审成绩(80%)+附加成绩(10%)。
四、奖项设置
1.大赛评审产生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2.设立大赛优秀组织奖,奖金各1000元。
3.优秀指导老师,奖金500元。
4.对注册成立企业的获奖项目,优先入驻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享受孵化园相关政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园区独立运营空间一年免费使用权,三等奖、优秀奖获得孵化园孵化区一年免费使用权。
5.获奖项目学校将组织推荐与投资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对接洽谈。
6. 报名参赛学生,即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奖励创新创业学分。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1.参赛报名时间及要求: 4月14日—4月20日。填写参赛团队报名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
2.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5月11日—5月15日。参赛团队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附加成绩支撑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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